1、房屋的基础 基础是建筑物的最下部承重结构,它设在承重墙和柱子的下面,并埋置在土表面以下。基础的大小、型式取决于荷重大小、土壤性能、材料性质和承重方式。基础有带形、柱墩形、筏形和箱形等。 2、建筑物的围护结构: 围护结构是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它分透明和不透明两部分:透明的围护结构有窗户、天窗、玻璃屋顶和阳台门等;不明围护结构有墙、屋顶和楼板等。按是否同室外空气直接接触,又分为外围护结构和内围护结构。 3外围护结构主要指外墙、外窗、外门、屋顶等 4内围护结构主要指隔墙、楼板、内门和内窗以及地下室顶板等 5、房屋的开间: 房屋的开间是指一个房间两面横墙上两条横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6房屋的进深: 房屋的进深是指一个房间外墙上的纵轴线向内至纵隔墙上纵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7、房屋的层高: 层高指房间的地面、楼面至上一层楼地面之间的垂直高度。 8、室内净高: 从楼、地面面层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空间的垂直距离。 9、标高: 标高是地面或建筑物上的一点和作为基准的水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标高有相对标高和绝对标高。相对标高以建筑物首层地面为起始点称为相对标高的零点, 亦称正负零±0.00其他各点的标高为相对于标高零点的高度差。绝对标高是以青岛黄海的平均海平面高度为起始点而形成的高度差。 10 、建筑的高度 平屋顶建筑物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兒墙顶点的高度;坡屋顶建筑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 11、地下室——房间的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12、半地下室——房间的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13、建筑地基——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14、用地红线——各类建筑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